台中市議會昨(十)日舉行民政委員會聯席審查預算案,議員蘇麗華、蔡雅玲針對市府為三百名員工編列一年一千二百萬的交通費提出質詢。秘書處羅文遠指出,編列交通費是縣市合併之後過渡期的權宜之計,一百零二年會再考量調整。最後主席楊正中決議通過,附帶決議交通費的部份專款專用、實報實銷,同時保留議員蔡雅玲的大會發言權。

議員蘇麗華質疑,秘書處編列一千二百萬的交通費車資,另外還有補助所有員工交通費一年六千塊的補助。議員蔡雅玲則說,秘書處編列交通車資,平均一個月就高達一百萬元,近年物價、油價上漲,官員應該要和民眾共體時艱,交通車資預算應該要刪除一半,不應該由民眾買單。

議員黃馨慧則持不同意見,認為應該要體恤基層員工,因為合併之後,員工在生活習慣、交通方面的不方便,贊成這筆預算通過,但建議人事處要開一個平台,讓員工可以在離家近的地方服務,可以減省交通費用,以及員工通勤的時間,也建議一百零二年度的預算,秘書處要調整回來。

秘書處長羅文遠表示,交通車是縣市合併之後,過渡時期的權宜之計,陽明大樓、州廳、新市政大樓之間,一天有九班次的交通車對開,盼明年再試辦一年,讓影響層面降到最低,才會再度編列,後年度要怎麼裁量和應變,絕對會尊重議會。

副市長蕭家淇說明,縣市合併之後,配合辦公室的搬遷,員工必需到豐原、中港路、民權路州廳上班,如果每個人都開車的話,會對台中市的停車、交通量增加負擔,所以用交通車進行員工接駁,每天分別從台中州廳、新市政、陽明大樓等三地,總共使用九部交通車來回對開,一方面也是盼能降低員工的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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